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《追究外国内部人士责任法案》最终规则

来源:美国证监会 (SEC) | 时间:2026-02-27T16:00:00+00:00
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今天通过了最终规则和表格修正案,以反映最近颁布的《外国内部人士责任法案》(HFIA) 的要求,该法案将提高持股和交易的透明度……
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今天通过了最终规则和表格修正案,以反映最近颁布的《外国内部人士责任法案》(HFIA) 的要求,该法案将提高外国私人发行人 (FPI)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和交易的透明度。
拥有根据 1934 年《证券交易法》(《交易法》)第 12 条注册的一类股本证券的 FPI 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(HFIA 法的生效日期)开始披露其在 FPI 股本证券中的持有和交易。
2025 年 12 月 18 日颁布的《HFIA 法案》修订了《交易法》第 16(a) 条,要求报告 FPI 的交易法中的每位董事或高级职员(但不包括实益拥有此类 FPI 任何类别股本证券 10% 以上的“10% 持有人”)以电子方式和英文提交第 16 条报告。 HFIA 法案要求委员会在颁布之日起 90 天内发布最终法规(或全部或部分修改或废除现有法规),以执行 HFIA 法案所做的修订。
SEC 的最终规则修正案修改了以下规则和表格,以反映 HFIA 法案所做的更改:
规则 3a12-3(b) 完全取消第 16 条中的当前豁免,并代之以第 16(b) 条短期波动利润规则和第 16(c) 条卖空禁令的豁免
规则 16a-2 确定了受第 16 条约束的个人和交易,将 10% 的 FPI 股本证券持有人排除在第 16(a) 条和相关规则的要求之外
第 16 条报告
采用的新闻稿将发布在 SEC 网站上,并将发布在《联邦公报》上。